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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200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漳政[2003]2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9.2091公顷(其中耕地2.08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石坑村水田1.7868公顷、旱地0.2996公顷、园地56.7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8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45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8153公顷、未利用土地7.1303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