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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人类共同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有些文物一旦破坏后果是不可逆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是人人都具备,在巨大利益面前也不是人人都能做到保护文物,因此,面对大量存在的破坏文物的行为,文物保护部门的处罚发挥出来的作用就显得很重要,但是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责任的设计及适用上存在着种类设置不健全、处罚数额较低,以及相关处罚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些应引起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