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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及公安部《关于成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通知》(公治[2001]10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