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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现行个人所提税具有分类所得税的主要特征.是一种具有较少综合性的分类所提税制。由于这种税制模式式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许多难以避免的缺陷.所以理论界已形成一种共识.那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条件的成熟,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必然要向分类综合制转化。对此,笔者进行了一番认真思考.认为建立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模式当认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在计税依据的规定上.应增加综合计算。个人所提税的计税依据.在综合计算时,应该包括住人的所有收入内容.而且应把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作法改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共同时确定纳税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