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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貧困生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如何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和育人工作,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作者结合所在工作单位的一些特色做法,以期对其他同类高校有借鉴意义。
关键字: 高校 贫困生 资助工作 育人工作
贫困生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党和国家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受资助的学生数逐年增多,高校如何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和育人工作,使真正困难的学生能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笔者现介绍淮阴工学院生化学院(以下简称我院)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一些特色做法,以期对其他同类高校有借鉴意义。
一、高校现行的贫困生资助政策及主要内容
2007年5月13号,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也就是国发13号文,文件指出,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相继下发了8个具体配套文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顺利执行。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确保全面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高校现行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具体细则和要求在国发[2007]号文中有详细说明。除师范生免费教育是特指在北京师大、华东师大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其他资助政策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高校。我院现行的资助政策亦是如此。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覆盖面为在校生的3%。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的覆盖面为在校生的20%。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用于弥补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毕业后分期偿还。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费减免是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的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绿色通道”是指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贷、奖、助、补、减”等不同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目前各公办高等学校已全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其他辅助措施有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我院贫困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的贫困生资助工作贯穿大学生活四年,从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到家庭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并且涉及大学生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从经济资助到心理辅导,从学业帮助到能力提升等。具体做法如下:
1.规范认定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科学合理。
学院重视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每学年初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及在校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困难认定申请表》)。已申请认定过的贫困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严格审核学生提出的申请,并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班级公示。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困难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具体情况,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申请认定学生的困难档次(不困难、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四个档次),报学院进行审核,其中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学院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然后将贫困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以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提出质疑。最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建立信息档案,实现动态化管理。
每学年将学生提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困难认定申请表》收集存档,并将民主评议的最终结果及学生获得资助情况建立电子档案。经常了解建档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及学生本人所获各种资助情况,对已基本摆脱困难的学生应及时作出调整,尽可能大范围地照顾到更多贫困生,避免多项资助集中在部分学生。了解和掌握建档学生勤工助学的情况,对好逸恶劳的学生取消勤工助学资格;了解其学习和思想状况,对虽困难但不努力学习、追求高消费、不积极进取的学生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进的,不再予以资助。
3.建立公示制度,加强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将贫困生资格认定、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国家奖助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评定等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加强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完善对建档学生的跟踪调查,经查实际情况与申请不符、有高额消费和违反校纪校规的贫困生,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4.学院专人负责,完善资助体系。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全院学生的资助工作,并结合学院特色,开展助教、助研等勤工助学活动,培养贫困生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将“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不断拓展资助渠道,多方联系,争取更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到我院设立爱心基金,资助更多贫困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协助完成本年级具体的资助事务。
5.全方位加强教育,提升贫困生的综合能力。
对贫困生除经济资助外,更应加强对其进行诚信教育、自强自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和班主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和帮助他们,及时发现他们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使贫困生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劳动观念、职业道德和综合能力,促使他们健康成长、早日成才。
以上是我院在贫困生资助和育人工作中的一些做法,面对不断变化的学生群体,如何做到经济资助、心理辅导、学业帮助及能力提升的完美结合,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以帮助更多贫困生成才。
参考文献:
[1]http://www.gov.cn/zwgk/2007-05/23/content_623615.htm.
[2]http://baike.baidu.com/view/2806898.htm.
[3]李汝宾.高等学校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
关键字: 高校 贫困生 资助工作 育人工作
贫困生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党和国家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受资助的学生数逐年增多,高校如何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和育人工作,使真正困难的学生能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笔者现介绍淮阴工学院生化学院(以下简称我院)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一些特色做法,以期对其他同类高校有借鉴意义。
一、高校现行的贫困生资助政策及主要内容
2007年5月13号,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也就是国发13号文,文件指出,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相继下发了8个具体配套文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顺利执行。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确保全面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高校现行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具体细则和要求在国发[2007]号文中有详细说明。除师范生免费教育是特指在北京师大、华东师大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其他资助政策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高校。我院现行的资助政策亦是如此。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覆盖面为在校生的3%。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的覆盖面为在校生的20%。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用于弥补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毕业后分期偿还。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费减免是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的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绿色通道”是指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贷、奖、助、补、减”等不同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目前各公办高等学校已全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其他辅助措施有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我院贫困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的贫困生资助工作贯穿大学生活四年,从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到家庭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并且涉及大学生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从经济资助到心理辅导,从学业帮助到能力提升等。具体做法如下:
1.规范认定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科学合理。
学院重视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每学年初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及在校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困难认定申请表》)。已申请认定过的贫困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严格审核学生提出的申请,并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班级公示。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困难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具体情况,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申请认定学生的困难档次(不困难、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四个档次),报学院进行审核,其中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学院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然后将贫困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以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提出质疑。最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建立信息档案,实现动态化管理。
每学年将学生提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困难认定申请表》收集存档,并将民主评议的最终结果及学生获得资助情况建立电子档案。经常了解建档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及学生本人所获各种资助情况,对已基本摆脱困难的学生应及时作出调整,尽可能大范围地照顾到更多贫困生,避免多项资助集中在部分学生。了解和掌握建档学生勤工助学的情况,对好逸恶劳的学生取消勤工助学资格;了解其学习和思想状况,对虽困难但不努力学习、追求高消费、不积极进取的学生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进的,不再予以资助。
3.建立公示制度,加强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将贫困生资格认定、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国家奖助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评定等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加强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完善对建档学生的跟踪调查,经查实际情况与申请不符、有高额消费和违反校纪校规的贫困生,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4.学院专人负责,完善资助体系。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全院学生的资助工作,并结合学院特色,开展助教、助研等勤工助学活动,培养贫困生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将“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不断拓展资助渠道,多方联系,争取更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到我院设立爱心基金,资助更多贫困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协助完成本年级具体的资助事务。
5.全方位加强教育,提升贫困生的综合能力。
对贫困生除经济资助外,更应加强对其进行诚信教育、自强自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和班主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和帮助他们,及时发现他们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使贫困生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劳动观念、职业道德和综合能力,促使他们健康成长、早日成才。
以上是我院在贫困生资助和育人工作中的一些做法,面对不断变化的学生群体,如何做到经济资助、心理辅导、学业帮助及能力提升的完美结合,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以帮助更多贫困生成才。
参考文献:
[1]http://www.gov.cn/zwgk/2007-05/23/content_623615.htm.
[2]http://baike.baidu.com/view/2806898.htm.
[3]李汝宾.高等学校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