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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既是查与被查的矛盾更是与社会、经济、政治健康发展密切关联的载体。若处理的好完全可以建立起互相理解与支持的协作关系,实现双方或多方共赢的局面。若相互之间的关系得不到妥善处理,找不到融汇点.就有可能成为两条不相交的平行线.甚至加大相互间的矛盾,影响双方形象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