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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前,我单位职工无论工作年限长短,劳动合同一律一年一签。2007年9月续签劳动合同时,我在单位已工作36年,我要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只能签订四年期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又向单位提出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又以行业主管部门未出台新规定为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