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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是我国政府于2005年提出的一项新举措,对这项工作,乡镇政府应该承担起培养新农民责任、构建和谐新农村责任、保护农民权利责任和供给农村公共产品责任。构建和谐新农村、多方位保障农民权利的实现、建构多元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以及发展教育,培养新型农民,采取多种措施等将是乡镇政府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