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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障体系、公共福利体系、社会工作体系。“河南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困境和不足。解决这些困境的有效途径是更新观念,构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
【关键词】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救助安置 社会福利制度体系
救助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河南模式”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主要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即父母双方因患艾滋病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子女,即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死亡的单亲家庭中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艾滋病感染者家庭中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HIV阳性未满18周岁的儿童。
自2003年底开始,河南省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务院防艾办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指导下,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实行分类救助,经过探索,初步建立了具有河南特色的救助安置模式。
三项救助方式。三项救助方式是指对于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实行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生活救助,就是按照家庭受艾滋病影响的不同程度发放不同标准的生活救助资金;教育救助,就是按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不同的年龄段,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教育条件;医疗救助,就是按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身体状况或家庭成员情况,为他们提供不同的医疗帮助。
四种安置途径。四种安置途径是根据孤儿的个人情况,设计了家庭寄养、机构养育、模拟家庭养育和收养四种形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自愿选择。家庭寄养,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在艾滋病致孤儿童居住地,委托其亲属或邻居抚养艾滋病致孤儿童;机构养育,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福利机构,对分散养育有困难的艾滋病致孤儿童,按照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意愿,自愿选择进入福利机构,实行集中养育;模拟家庭养育,是以家庭的方式照料孤儿;收养,是依照《收养法》,由社会普通家庭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
三个发展措施。三个发展措施是指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技能培训和社区融合服务,为儿童的发展提供支持。心理康复,是针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疏导和康复活动,使他们在游戏中纠正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更加健康、开朗和快乐;技能培训,是对年龄超过15岁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进行劳动技能训练,使他们掌握生产生活技能,成为自己谋生立业之本;社区融合,是通过增进社区人员的相互交流,减少歧视。
“河南模式”的困境和不足
救助项目比较单一,支持层面有限。目前“河南模式”的福利项目主要停留在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调研显示,这三方面的救助比率已分别达到92.5%、57.8%、70.2%,而就业方面的辅导训练、信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其他方面的救助还不足10%。河南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11~15岁的儿童比率将近60%,这些儿童面临着青春期、升学和就业等关系个人发展的重大问题,对这方面的福利需求显得尤为迫切;现有的支持项目大部分做到了“授之以鱼”,“授之以渔”明显不足,有关教育扩展、健康促进、发展援助等“上游干预性”领域未能全面纳入其福利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其家庭的良性发展。
救助标准偏低,救助安置缺乏有效的资金的支持。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原有的救助标准只能维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调研显示,仅有20.2%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认为政府的救助资金能够完全保障其生活所需。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需要摄入大量的能量、热量和营养,而河南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肉类食品的摄入量普遍偏低,不能够满足他们青少年阶段生长发育的需要。
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绝大多数分布在乡村地区,所处地理位置分散,专门负责这方面工作的服务人员较少,更多时候的需求满足无法送达;随着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年龄的增长、工作环境复杂性的增加,现有工作人员的素质、技能和方法难以应对现实要求;工作环境较差、工作薪酬较低、岗位设置不完善等现实性原因制约着优秀的专业型人才投身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服务输送工作中去,导致这一环节人才队伍流失严重、人才不稳定;由于人才队伍的缺失,缺乏专业有效的评估体系和跟踪服务方法,各种福利项目缺乏有效地监督服务机制。
政策法律环境还不成熟。河南省政府主要依据《儿童权益保护法》、《收养法》、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来落实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工作,此外又根据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省会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儿童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其开展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和医疗救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虽有一些政策法规可以依据,但是其福利法制建设还并不完善,总体上立法层次不高、法律约束不强。
救助安置参与的主体单一、力量薄弱。“河南模式”明显有着国家中心主义的取向,社会公共参与力量薄弱,家庭福利功能未能很好加强、社区融合作用不足、非政府组织和专业力量介入不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成长过程中有着多层次和全方位的需要,政府大包大揽的政策体系出现越来越多的困境和不足,政府本身的功能和力量发挥不畅、外部支持力量不够、各种力量间未能通力合作,种种因素导致福利输送渠道未能全面、科学的建立,从而影响到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成长与发展。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的构建
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统一的救助政策体系,逐步扩大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丰富救助形式。二是加强并完善现有立法体系,扩大保护范围,增加保护内容。三是完善救助安置模式,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更好地发挥“阳光家园”和“阳光家庭”在救助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健全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高其健康水平。
全面的公共福利体系。公共福利即国家为主体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服务性和福利性的公益性事业,包括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健身、环境保护等等,这是一种福利接受对象普遍、福利内容广泛、福利形式多样、福利功能突出的“公共产品”供给。国家和政府承担全部的或绝大多数费用,实行免费或低费服务。这方面要强调建立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提供机制,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中引入适当的市场竞争机制,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多中心治理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新格局。
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体系。社会工作就是将社会服务传递到受助者手中的一个必要中介,是社会福利服务的发送体系。从福利提供角度看,专业性和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之运作和实施过程,是建立在“助人”基础之上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活动的开展,是服务接受者获得福利的过程。
第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的服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把构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社会福利体系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纳入人才培养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干部培训规划,设定人才培养内容,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层次和效果;针对目前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实际,实施社会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社会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采用院校培养、实习培训、證书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方式对社会工作人才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定期举办相关的社工论坛,并定期对“阳光家庭”和“阳光家园”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
第二,建立健全职业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机制。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法规,采取渐进性的原则,逐步更新工作人员队伍,以专业化取代传统做法,建立体系内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制度,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实行社会工作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所有投身于该福利体系的社会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接受社会工作理论、方法教育,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能力水平认证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工作考核机制,实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推进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第三,加强激励保障,激发社会工作人才活力,靠待遇稳定体系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合理的社会工作职业薪酬制度,不断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使社会工作成为受人尊重、有成就感的职业。制定社会工作者职业薪酬标准。把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范畴,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社会机构和组织之间统一的社会工作行业薪酬体系,解决好社会工作者的医疗、退休养老、劳动、失业等保险金的缴纳等问题。(作者为河南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模式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7BSH002)
【关键词】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救助安置 社会福利制度体系
救助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河南模式”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主要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即父母双方因患艾滋病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子女,即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死亡的单亲家庭中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艾滋病感染者家庭中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HIV阳性未满18周岁的儿童。
自2003年底开始,河南省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务院防艾办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指导下,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实行分类救助,经过探索,初步建立了具有河南特色的救助安置模式。
三项救助方式。三项救助方式是指对于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实行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生活救助,就是按照家庭受艾滋病影响的不同程度发放不同标准的生活救助资金;教育救助,就是按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不同的年龄段,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教育条件;医疗救助,就是按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身体状况或家庭成员情况,为他们提供不同的医疗帮助。
四种安置途径。四种安置途径是根据孤儿的个人情况,设计了家庭寄养、机构养育、模拟家庭养育和收养四种形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自愿选择。家庭寄养,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在艾滋病致孤儿童居住地,委托其亲属或邻居抚养艾滋病致孤儿童;机构养育,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福利机构,对分散养育有困难的艾滋病致孤儿童,按照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意愿,自愿选择进入福利机构,实行集中养育;模拟家庭养育,是以家庭的方式照料孤儿;收养,是依照《收养法》,由社会普通家庭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
三个发展措施。三个发展措施是指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技能培训和社区融合服务,为儿童的发展提供支持。心理康复,是针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疏导和康复活动,使他们在游戏中纠正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更加健康、开朗和快乐;技能培训,是对年龄超过15岁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进行劳动技能训练,使他们掌握生产生活技能,成为自己谋生立业之本;社区融合,是通过增进社区人员的相互交流,减少歧视。
“河南模式”的困境和不足
救助项目比较单一,支持层面有限。目前“河南模式”的福利项目主要停留在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调研显示,这三方面的救助比率已分别达到92.5%、57.8%、70.2%,而就业方面的辅导训练、信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其他方面的救助还不足10%。河南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11~15岁的儿童比率将近60%,这些儿童面临着青春期、升学和就业等关系个人发展的重大问题,对这方面的福利需求显得尤为迫切;现有的支持项目大部分做到了“授之以鱼”,“授之以渔”明显不足,有关教育扩展、健康促进、发展援助等“上游干预性”领域未能全面纳入其福利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其家庭的良性发展。
救助标准偏低,救助安置缺乏有效的资金的支持。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原有的救助标准只能维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调研显示,仅有20.2%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认为政府的救助资金能够完全保障其生活所需。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需要摄入大量的能量、热量和营养,而河南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肉类食品的摄入量普遍偏低,不能够满足他们青少年阶段生长发育的需要。
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绝大多数分布在乡村地区,所处地理位置分散,专门负责这方面工作的服务人员较少,更多时候的需求满足无法送达;随着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年龄的增长、工作环境复杂性的增加,现有工作人员的素质、技能和方法难以应对现实要求;工作环境较差、工作薪酬较低、岗位设置不完善等现实性原因制约着优秀的专业型人才投身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服务输送工作中去,导致这一环节人才队伍流失严重、人才不稳定;由于人才队伍的缺失,缺乏专业有效的评估体系和跟踪服务方法,各种福利项目缺乏有效地监督服务机制。
政策法律环境还不成熟。河南省政府主要依据《儿童权益保护法》、《收养法》、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来落实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工作,此外又根据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省会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儿童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其开展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和医疗救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虽有一些政策法规可以依据,但是其福利法制建设还并不完善,总体上立法层次不高、法律约束不强。
救助安置参与的主体单一、力量薄弱。“河南模式”明显有着国家中心主义的取向,社会公共参与力量薄弱,家庭福利功能未能很好加强、社区融合作用不足、非政府组织和专业力量介入不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成长过程中有着多层次和全方位的需要,政府大包大揽的政策体系出现越来越多的困境和不足,政府本身的功能和力量发挥不畅、外部支持力量不够、各种力量间未能通力合作,种种因素导致福利输送渠道未能全面、科学的建立,从而影响到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成长与发展。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的构建
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统一的救助政策体系,逐步扩大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丰富救助形式。二是加强并完善现有立法体系,扩大保护范围,增加保护内容。三是完善救助安置模式,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更好地发挥“阳光家园”和“阳光家庭”在救助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健全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高其健康水平。
全面的公共福利体系。公共福利即国家为主体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服务性和福利性的公益性事业,包括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健身、环境保护等等,这是一种福利接受对象普遍、福利内容广泛、福利形式多样、福利功能突出的“公共产品”供给。国家和政府承担全部的或绝大多数费用,实行免费或低费服务。这方面要强调建立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提供机制,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中引入适当的市场竞争机制,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多中心治理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新格局。
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体系。社会工作就是将社会服务传递到受助者手中的一个必要中介,是社会福利服务的发送体系。从福利提供角度看,专业性和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之运作和实施过程,是建立在“助人”基础之上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活动的开展,是服务接受者获得福利的过程。
第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的服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把构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社会福利体系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纳入人才培养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干部培训规划,设定人才培养内容,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层次和效果;针对目前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实际,实施社会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社会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采用院校培养、实习培训、證书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方式对社会工作人才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定期举办相关的社工论坛,并定期对“阳光家庭”和“阳光家园”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
第二,建立健全职业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机制。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法规,采取渐进性的原则,逐步更新工作人员队伍,以专业化取代传统做法,建立体系内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制度,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实行社会工作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所有投身于该福利体系的社会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接受社会工作理论、方法教育,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能力水平认证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工作考核机制,实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推进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第三,加强激励保障,激发社会工作人才活力,靠待遇稳定体系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合理的社会工作职业薪酬制度,不断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使社会工作成为受人尊重、有成就感的职业。制定社会工作者职业薪酬标准。把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范畴,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社会机构和组织之间统一的社会工作行业薪酬体系,解决好社会工作者的医疗、退休养老、劳动、失业等保险金的缴纳等问题。(作者为河南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模式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7BSH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