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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贫富差距,日趋凸显。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得以普遍提高。但贫富差距却逐渐拉大并日趋严重,已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穷降富升”两极分化严重。
关键词:穷降富升 贫富差距缩小
《2010胡润财富报告》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大陆富裕人口中千万富豪人数已达87.5万人,相比去年增长6.1%。其中,亿万富翁达到5.5万人,十亿富豪和百亿富豪分别有1900人和140人。而中国的贫困人口估计接近3亿,其家产还不到前1000名最富裕中国人5710美元财富总额的四分之一。这样惊人的贫富分化还在继续发展。中国已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一个贫富差距过大的国家。
1、我国贫富差距的现状
近年我国分配格局的失衡最终导致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分配差距逐渐呈现“穷降富升”的态势。居民的收入中,正常的工资、福利等白色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少;利用黄金、股票、期货等资本获得的金色收入正在攀升;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收入比重越来越高;黑砖窑、黑煤窑等血色收入屡禁不止;贪污受贿、偷盗抢劫、欺诈贩毒等黑色收入甚是猖狂。
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城镇人均收入为17175元人民币,农村为5153元。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8:1扩大到2009年的3.33:1。如果把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约为5:16:1。据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表明,城乡人均收入比例一般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大于2,我国就是其中之一。可见,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到了社会承受的极限。
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制不健全及竞争机制的不完善,导致行业垄断仍然存在。电力、民航、金融、煤炭、房地产等垄断行业凭借垄断经营的特权、国家政府的特殊保护,与其他行业进行不公平竞争,从而获得了高额垄断利润,使行业间差距不断扩大。据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证券业人均17.21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其他金融业人均8.767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航空业人均7.58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而纺织业、农业等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却低于2万元。
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广大职工、基层科技人员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财富却越来越多地向企业高管集中,广大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并没有相应提高。近年来,二者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尤其是金融领域:企业管理层的年薪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而大多数员工月工资仅一两千元。收入差距悬殊过大严重脱离我国国情和收入分配原则,有违公平。据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
权力资本的暴利在不断扩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权力制衡机制对权力没有形成更加有效的约束,腐败官员的比例逐年扩大,他们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买官卖官,大举敛财,获取高额“黑色收入”。不少官员在各类企业中拥有干股分红,让拥有官股保护的企业获得暴利的同时,却使通过正常渠道办事的普通守法企业步步维艰,使社会的整体运行效率大大降低。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贱卖,使有权者获得了暴利,而大多数的工人则失业或收入下降,从而加大了民众的离心力,动摇了我党的根基。
2、穷降富升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成因分析
资源要素的分配不公是贫富差距拉大的首要原因。资源分配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以默许的方式承认了按资分配的“合法性”,即分配领域由按资分配取代了按劳分配。土地、资源、资本等生产要素在社会成员中严重不公,导致贫富差距的拉大,具体体现在:一房地产业的基本要素就是土地,卖房子实际上是卖土地。按现行政策规定,政府和房地产商既是“垄断买方”又是“垄断卖方”,它们一方面从农民手里低价征地,另一方面向群众高价售房。房地产业因而所产生的级差暴利,除了地方政府获得一部分财政收入外,大部分都被房地产商拿走了,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飙升,没有房子的人已被远远甩出财富形成的大门之外。二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被少数人占据、利用并迅速暴富。突出表现在资源价格成本构成不完全,资源税额低、开采成本低、不承担环境恢复责任……这与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缺失有很大关系。它既是“煤老板”超常致富的“秘诀”,也是分配手段调节失灵、贫富差距拉大的“症结”。三资本市场的“火热”,投机性投资行为的盛行,进一步强化了资本财富的累积效应,拉大了资本收益与劳动收益的差距,造成了“有钱的越来越有钱,没钱的越来越没钱”的穷降富升局面。
垄断和腐败是导致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垄断必然产生腐败,相关利益集团在垄断物质资源的同时把持了政治资源,从而影响政策走向,阻碍经济的自由竞争,谋求不当利益。这样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享有不该拥有的“垄断福利”,肆意支配公共资源产品,而其他的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则不能,却还要承担“垄断福利”的成本。从而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破坏了社会整体公平,尤其是依靠行政力量形成的垄断,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加剧了市场垄断,腐蚀了人们的思想灵魂,滋生了各种社会黑恶现象,最终形成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非法致富现象严重并加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思想。大多数人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辛勤劳动,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发明专利技术、兴办企业,实现了个人财富的增加。但部分人则是钻体制和法制不完善的漏洞,获得非法收入,表现在:一通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非法经营获得高额利润;二通过偷税漏税增加收益;三通过特权侵蚀国有资产。这是造成部分暴富群体形成的主要途径,从而必然拉大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个人所得税不仅没有有效缓解贫富差距,有时甚至起逆向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征税,个人的所得有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一般来说,高收入者的收入来自资本所得,低收入者的收入来自劳动所得)。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且主要是对劳动要素征税,对居民来自资本要素的所得征税较轻,以2007年为例,个人所得税各税目中:属于劳动要素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占55.0%,属于资本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占24.9%。个人所得税的65%以上竟然是一般工薪阶层所交。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而拥有80%金融资产的高收入者,其所交税却不到总量的10%,从而造成低收入者多交税而高收入者少交税的局面,个税征收上“逆向调节”的作用十分明显。
3、治理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措施
从当前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现状来看,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并日趋严重,已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穷降富升”两极分化严重,这种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可能会威胁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应采取相关措施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缩小财富差距,实现三次分配。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让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次分配要讲公平,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一方面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开征遗产税、高消费税等,另一方面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和扶助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发展,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重视发展慈善事业,建立相关法律制度,鼓励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帮助穷人改善生存条件,缓解贫困,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打破行业垄断,整治腐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健全民主机制。遏制贫富悬殊的首要任务是坚决铲除特权、腐败和垄断,建立公平竞争的原则。一方面,政府要向服务型政府的方向发展,逐步取消各种行政审批权,放开对电力、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让民营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充分竞争,放松政府对价格的管制,消除或减轻行业之间的不公平交易,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提高腐败及其他非法行为的成本,减少市场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的分配秩序。只有继续推进市场化,把一切权力限定在特定界限之内,杜绝垄断和腐败,让普通国民获得平等的竞争,才有利于解决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有效约束官员权力,遏制政府与民争利。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民众对政府几乎没有制约能力,政府官员把持和支配了越来越多的资源和权力。在权力集中化和经济市场化并行的过程中,一些官员把公共权力变成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大大破坏了公民权利的平等,使得利用公共权力与民争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有的地方政府成为卖地商,剥夺农民的利益。因此,在土地出售、行业准入、中小企业支持等领域,政府应向民间让利而不是与民争利。
运用财税杠杆,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对于资本分配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采取“高税收、高福利”的经济校正政策。首先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向高收入人群实行以家庭为主的合理的高额累进税。其次通过设立房产税,物业税,调节偷税漏税的高收入者的收入;通过资本利得税对买卖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等方面的收益征收利得税,以抑制暴利阶层的财富膨胀;开征垄断税,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和高管薪酬控制在合理范畴。最后通过福利政策补贴弱势群体,弥补低收入弱势群体的贫困,以调节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
关键词:穷降富升 贫富差距缩小
《2010胡润财富报告》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大陆富裕人口中千万富豪人数已达87.5万人,相比去年增长6.1%。其中,亿万富翁达到5.5万人,十亿富豪和百亿富豪分别有1900人和140人。而中国的贫困人口估计接近3亿,其家产还不到前1000名最富裕中国人5710美元财富总额的四分之一。这样惊人的贫富分化还在继续发展。中国已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一个贫富差距过大的国家。
1、我国贫富差距的现状
近年我国分配格局的失衡最终导致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分配差距逐渐呈现“穷降富升”的态势。居民的收入中,正常的工资、福利等白色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少;利用黄金、股票、期货等资本获得的金色收入正在攀升;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收入比重越来越高;黑砖窑、黑煤窑等血色收入屡禁不止;贪污受贿、偷盗抢劫、欺诈贩毒等黑色收入甚是猖狂。
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城镇人均收入为17175元人民币,农村为5153元。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8:1扩大到2009年的3.33:1。如果把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约为5:16:1。据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表明,城乡人均收入比例一般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大于2,我国就是其中之一。可见,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到了社会承受的极限。
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制不健全及竞争机制的不完善,导致行业垄断仍然存在。电力、民航、金融、煤炭、房地产等垄断行业凭借垄断经营的特权、国家政府的特殊保护,与其他行业进行不公平竞争,从而获得了高额垄断利润,使行业间差距不断扩大。据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证券业人均17.21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其他金融业人均8.767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航空业人均7.58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而纺织业、农业等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却低于2万元。
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广大职工、基层科技人员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财富却越来越多地向企业高管集中,广大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并没有相应提高。近年来,二者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尤其是金融领域:企业管理层的年薪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而大多数员工月工资仅一两千元。收入差距悬殊过大严重脱离我国国情和收入分配原则,有违公平。据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
权力资本的暴利在不断扩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权力制衡机制对权力没有形成更加有效的约束,腐败官员的比例逐年扩大,他们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买官卖官,大举敛财,获取高额“黑色收入”。不少官员在各类企业中拥有干股分红,让拥有官股保护的企业获得暴利的同时,却使通过正常渠道办事的普通守法企业步步维艰,使社会的整体运行效率大大降低。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贱卖,使有权者获得了暴利,而大多数的工人则失业或收入下降,从而加大了民众的离心力,动摇了我党的根基。
2、穷降富升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成因分析
资源要素的分配不公是贫富差距拉大的首要原因。资源分配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以默许的方式承认了按资分配的“合法性”,即分配领域由按资分配取代了按劳分配。土地、资源、资本等生产要素在社会成员中严重不公,导致贫富差距的拉大,具体体现在:一房地产业的基本要素就是土地,卖房子实际上是卖土地。按现行政策规定,政府和房地产商既是“垄断买方”又是“垄断卖方”,它们一方面从农民手里低价征地,另一方面向群众高价售房。房地产业因而所产生的级差暴利,除了地方政府获得一部分财政收入外,大部分都被房地产商拿走了,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飙升,没有房子的人已被远远甩出财富形成的大门之外。二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被少数人占据、利用并迅速暴富。突出表现在资源价格成本构成不完全,资源税额低、开采成本低、不承担环境恢复责任……这与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缺失有很大关系。它既是“煤老板”超常致富的“秘诀”,也是分配手段调节失灵、贫富差距拉大的“症结”。三资本市场的“火热”,投机性投资行为的盛行,进一步强化了资本财富的累积效应,拉大了资本收益与劳动收益的差距,造成了“有钱的越来越有钱,没钱的越来越没钱”的穷降富升局面。
垄断和腐败是导致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垄断必然产生腐败,相关利益集团在垄断物质资源的同时把持了政治资源,从而影响政策走向,阻碍经济的自由竞争,谋求不当利益。这样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享有不该拥有的“垄断福利”,肆意支配公共资源产品,而其他的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则不能,却还要承担“垄断福利”的成本。从而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破坏了社会整体公平,尤其是依靠行政力量形成的垄断,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加剧了市场垄断,腐蚀了人们的思想灵魂,滋生了各种社会黑恶现象,最终形成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非法致富现象严重并加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思想。大多数人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辛勤劳动,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发明专利技术、兴办企业,实现了个人财富的增加。但部分人则是钻体制和法制不完善的漏洞,获得非法收入,表现在:一通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非法经营获得高额利润;二通过偷税漏税增加收益;三通过特权侵蚀国有资产。这是造成部分暴富群体形成的主要途径,从而必然拉大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个人所得税不仅没有有效缓解贫富差距,有时甚至起逆向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征税,个人的所得有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一般来说,高收入者的收入来自资本所得,低收入者的收入来自劳动所得)。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且主要是对劳动要素征税,对居民来自资本要素的所得征税较轻,以2007年为例,个人所得税各税目中:属于劳动要素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占55.0%,属于资本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占24.9%。个人所得税的65%以上竟然是一般工薪阶层所交。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而拥有80%金融资产的高收入者,其所交税却不到总量的10%,从而造成低收入者多交税而高收入者少交税的局面,个税征收上“逆向调节”的作用十分明显。
3、治理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措施
从当前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现状来看,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并日趋严重,已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穷降富升”两极分化严重,这种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可能会威胁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应采取相关措施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缩小财富差距,实现三次分配。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让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次分配要讲公平,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一方面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开征遗产税、高消费税等,另一方面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和扶助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发展,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重视发展慈善事业,建立相关法律制度,鼓励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帮助穷人改善生存条件,缓解贫困,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打破行业垄断,整治腐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健全民主机制。遏制贫富悬殊的首要任务是坚决铲除特权、腐败和垄断,建立公平竞争的原则。一方面,政府要向服务型政府的方向发展,逐步取消各种行政审批权,放开对电力、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让民营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充分竞争,放松政府对价格的管制,消除或减轻行业之间的不公平交易,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提高腐败及其他非法行为的成本,减少市场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的分配秩序。只有继续推进市场化,把一切权力限定在特定界限之内,杜绝垄断和腐败,让普通国民获得平等的竞争,才有利于解决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有效约束官员权力,遏制政府与民争利。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民众对政府几乎没有制约能力,政府官员把持和支配了越来越多的资源和权力。在权力集中化和经济市场化并行的过程中,一些官员把公共权力变成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大大破坏了公民权利的平等,使得利用公共权力与民争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有的地方政府成为卖地商,剥夺农民的利益。因此,在土地出售、行业准入、中小企业支持等领域,政府应向民间让利而不是与民争利。
运用财税杠杆,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对于资本分配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采取“高税收、高福利”的经济校正政策。首先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向高收入人群实行以家庭为主的合理的高额累进税。其次通过设立房产税,物业税,调节偷税漏税的高收入者的收入;通过资本利得税对买卖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等方面的收益征收利得税,以抑制暴利阶层的财富膨胀;开征垄断税,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和高管薪酬控制在合理范畴。最后通过福利政策补贴弱势群体,弥补低收入弱势群体的贫困,以调节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