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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