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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规[2018]21号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江苏艺术基金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艺术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两年来江苏艺术基金的实际使用和管理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江苏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6]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