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文科建设的提出为新法科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国家近年来提出的重视涉外法治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对国际法教学提出更高要求.我国国际法教学存在形式单一、内容同质化、理论实践脱节等弊病.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仅将“国际法”列入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以及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三国法”分值及其占比的压缩,进一步削减了学生对国际法学习的热情.国际法实践教学应当作为国际法教学“逆袭”的关键环节.鉴于到国际机构实习场所有较大难度,以及目前高校参加国际法赛事的不稳定性,国际法实践教学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处于落空状态.信息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文科建设的提出为新法科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国家近年来提出的重视涉外法治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对国际法教学提出更高要求.我国国际法教学存在形式单一、内容同质化、理论实践脱节等弊病.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仅将“国际法”列入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以及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三国法”分值及其占比的压缩,进一步削减了学生对国际法学习的热情.国际法实践教学应当作为国际法教学“逆袭”的关键环节.鉴于到国际机构实习场所有较大难度,以及目前高校参加国际法赛事的不稳定性,国际法实践教学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处于落空状态.信息化技术与专业知识相融合的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契合国际法实践教学的痛点,且受众面广泛,可以使得普通法学院校学生受益.当前由于虚拟仿真项目投入资金较大,可以考虑高校联合搭建平台,或者与实务部门合作进行推广运用,从而达到真正让国际法实践教学落地、普通院校学生普遍受益的目的,也才能真正践行大力培养大批涉外法治人才的国家战略.
其他文献
数字货币的交易隐蔽性强、跨境便捷,使其在外汇非法经营与洗钱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其违法行为形同地下钱庄服务,成为当前经济犯罪打击的重点与难点.数字货币打击有违法定性难、交易监管难、追踪溯源难等较多难点,在非法外汇经营和洗钱活动中的有独特作用,可以通过完善法律与举证程序、加强交易监管、打造数字货币大数据资源库与分析平台等措施给予数字货币违法行为以打击.
学徒权益保护涉及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主体,切实有效保障学徒合法权益是我国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的重要环节,也是民办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特色的关键因素.可通过民办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中学生权益保护现状为切入点,分析实践中民办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权益保护面临的困境,并从国家完善立法、高职院校强化管理能力、企业提高认同感、学生夯实法律基础等四个方面完善现代学徒制模式下民办高职院校学生权益保护.
为积极顺应打击经济犯罪形势需要,公安机关组建了一支专业的经侦队伍.随着经侦工作的深入展开,情报工作逐渐受到侦查人员的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推广,探讨经济犯罪侦查机关在情报处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显得尤为必要.可采取建设公安情报数据体系、培养专业情报人员、建立规范的情报制度、推进情报安全保密制度建设、加强公民隐私保护等方式,构建经济犯罪侦查情报处理机制.
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和谐,也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需要国家机关介入干预,家庭暴力在任何国家都有滋生的环境土壤.家庭暴力因自身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与反复性,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手段对其予以规制.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具有天然优势地位,但同时也存在自身认知有偏差、执法方式需优化、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以及当事人不配合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充分解决家庭暴力的实质性问题.为提升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实效,应当增强其处置家庭暴力的主动性与应对能力,明确证据收集规范,构建并推广多机构合作的治理模式.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特别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属性是其第一属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发生了财产保全的程序属性逃逸,司法面对无请求权基础的保全申请和没有必要的保全无力回应,不合理的财产保全申请占用了紧缺的司法资源,更损害了被申请人的权利.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的纠纷解决目的论,对程序公正的忽视,和司法责任的倒逼.将程序性事项审理的疏明标准引入财产保全程序,由法官根据申请人疏明责任的履行情况决定担保类型、金额,通过担保的弥偿和粘合作用,在增强财产保全程序的程序公正性的同时并不减损财产保全的时代功能.
国家责任诉讼管辖权是国家根据国际法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或施加影响的权力,它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力,反映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法至今尚未形成有关国家责任诉讼管辖权适用的规则,当前就新冠疫情问题对中国政府提起的国家索赔案件,无论从国际先例,还是从国际法依据来看,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国际机构对此类案件都没有管辖权.中国应通过政治、外交和法律途径解决新冠疫情下的国际索赔案件.
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赋予的行政监督权作出的责令改正答复行为,并非基于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作出的内部管理行为,也非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而是法律赋予村民“特定法律技术”的权利.村民起诉乡镇人民政府的不予答复行为,法院应予受理并责令答复.法院在审理答复内容的合法性时,对仅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做依据的,应当适用保护规范理论,驳回村民的起诉;对有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法院应当审查村委会的义务是否属于合同义务、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不能以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监督属于
现代社会已进入风险社会,行政风险警示是行政机关进行风险规制的手段之一,而受到这种风险规制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难以获得司法救济.其原因在于:一是行政风险警示的呈现方式多样,难以类型化;二是行政风险警示存在法律性质上的争议.通过对关于风险警示的法律文本进行归纳整理得出,指导型行政风险警示、负担型行政风险警示以及合并执行的行政风险警示这三种行政风险警示具有可诉性.行政风险警示具有复合法律性质,在其涉及特定第三人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在其涉及不特定第三人时,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而行政事实行为性质的行政风险警示在行政
网约车是一种新兴的网络服务类型,其本身的特殊性给网约车事故责任认定、责任分担确定增加了难度.网约车的运营模式可分为租车加劳务模式、平台雇佣模式以及私家车加盟模式,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网约车司机与乘客及网约车平台与乘客之间存在承运法律关系.当前网约车存在平台与司机法律关系不清、平台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等法律风险,网约车平台在网约车法律纠纷中因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责任.
融合式教学模式一改传统讲授法单调的授课模式,大大提升教与学的时空延续性.将融合式教学模式引入治安学导论课程可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促进教师自身发展,推进教学模式变革.具体而言,可从整合线上线下教学资源、梳理课程设计流程、构建教学模式评价体系三个层面推进其在治安学导论课程中的应用模式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