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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委九届五次会议“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从4月7日起,天津市将出台住房公积金五项新政策和十项服务新举措。新政策包括:一是新设立企业可实行较低缴存比例。新设立的企业在设立当年可按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提高到全市统一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