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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必然引发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商品化,但这并不一定否定劳动者主人地位,而是可能有利于劳动者主人地位的巩固和增强。但是,只有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有制与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理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劳动者理解为公有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而不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所能实现的社会生产资料的“自由主人”,才能正确认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劳动者主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