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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0月,东盟六国在吉隆坡召开部长会议,会议讨论了泰国提出的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菲律宾提出的签署“东盟经济合作条约”和印尼提出的制订“统一贸易关税计划”等建设,确认了“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可行性。1992年1月27日,东盟又在新加坡举行第四次首脑会议,批准了“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本文拟对此作一基本评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