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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国有股权管理行为以及决策的选择,对国有股权管理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国有股权管理;分散决策;集中决策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333-01
“国有股权”是指“国家股”和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法人股”的权益总称。法人的整体财产中会包含国有资产,这是由股份制改革所起到的推动的作用,这也是所有权分离法人财产经营权之后,有一个新的转折点。但是现有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权管理的底子还是比较薄弱的,也就是有相同的股份,但是权利和利益却是不同的,将国有股权进行侵吞,这一系列的问题是发生在其中的常见问题。这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没有任何的帮助,对于股份制改革的最初理想也有所破坏。所以,对国有股权管理进行加强是很有必要性的。
一、就国有股权管理行为而论,如何既遵守国际惯例,又适应中国国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表明: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之间将经济规律、法律准则作为依据,进行工作,要更有效于行政方式,一些事情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就可以实现,那么就尽量不要用行政手段。这虽然已经达成了共识,也是将不仅遵守国际管理而且还对本国国情关系有所符合进行处理的基础。但是人们对于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都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因为,国际管理是外来的,强制力并不存在,而本国国情是内在的,约束的条件也肯定存在,所以,很多人的行为都是会向国情偏向。
例如:上市公司一年一度的分红派息方案,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修改是一定要进行的,方案的公布通常会和股东大会做出的决策有很大的不一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无形之中将其形象和权威都赋予了严重的损害。证监委最关注的是上市公司之间的平衡问题,并不是鼓励上市公司之间在对筹资能力和经营实力上竞争的体现。证监委为什么会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充分自主地做出回报投资者的决策有很多的顾虑。理由之一就是证监委肩负的责任重大,肩负着对上市公司筹资秩序和筹资环境的稳定,对广大股民投资心态有所理顺,并且对毛盲目投机进行减少。理由之二就是当前中国有股权的比例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是最大的,现在国有股权管理还不能够有很好地落实,在这样的情况下,证监委对于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就肯定避免不了。虽然这样做可能会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积极性削弱,但是对于国有股权的影响却有所加大。只要这两个理由存在,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就要监管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
二、在拥有众多国有股权的竞争性行业,到底是分散决策有效还是集中决策有效
通常情况下,认为基础是私有制的市场经济里,分散决策的浪费少于集中决策的失误和浪费,它的效益会比集中决策高,但是事实上却是在很多有竞争关系和替代产品行业或服务中,联合协作,相对规模的集中决策和经营,它的效益会大大的高于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和决策。
之前走国家经营的道路不想再重复经历,现在的政府所占有的股权占有很大的比例,很多股份公司的控制权,政府全都有,但是它却无法对国际上相关很多股权的惯例进行遵循,而且对于企业中的重大经营和分配决策活动也不能直接参与。因为,起着制定规则和进行评判作用的就是政府,如果政府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继续行使其股权利,那么其实在一定能够程度上也就将政府自身的形象和威信进行了严重的损害。但是在现实中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体制对于国家股权代表还有一定的要求,让国家股权代表在议事程序上参与并且行使其权利,这无疑就是一个两难的问题。该怎么样才能走出这样的两难状况,有些人提出将国有股权削弱,使其在控股比例中占有最小,这种方法在局部企业和行业来看,这样的方法可能还可以行得通,但是如果是在大范围中就没有推行下去的可能性。也有人提出将国有股向优先股进行转化,将其报酬率和风险等级有效地进行降低,使它最起码还可以保值,还可以达到国家不参与股份公司人事、经营决策。这样的政府就只有决策权,并且还可以制定规则,监督需要由各级政府进行,证券监督委员会也可专司其证券市场管理职能, 有很多的益处。但是这个方法最大的弊端就是国有资产回报率被降低,财政收入就会随之减少,作为政府来讲,想要最推动事业,这样的方法是不可行的,也是根本不会进行采纳的,而且它还违背了《公司法》关于国家股应是普通股的规定。
与《意见》中国家投资与管理国有资产的要求相结合,本文提出了更多的想法。
第一,商业银行对于国有股权管理来讲是很重的一个行业。商业银行在改革之后,国有资产其实还是在金融资产中占比重最大的。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作为原则,资产存量和流量的安全、保值和增值就会有一定的保证,这也会是商业银行今后的理财中的一个内容。在产业中,商业银行资本应该融入其中,之前商业一行一直在为众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做贷款,现在这些企业已经变成了股份制企业,商业银行在债权就可以转变为股权,将更多的机会和机遇提供给企业,使其不断进行发展。这样一来,商业银行的权利也会逐渐增加,并且它还有着一定的专业性。国际惯例对于商业银行来讲,是对资产有更好的管理的唯一途径,还可以避免政府在直接管理或者委派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窘境。商业银行结合产业资本,这样的做法对于银行业的发展也提供了很大的前景,并且还为银行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奠定了基础。
第二,投资理财实体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参与。对于审查和年审投资理财机构一定要严格地进行,评估其实力、理财能力和道德素质等,从而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授权委托。一旦进行了委托,在有效期内政府只以产业政策作指导,以效益指标进行考核,不采用行政命令,使其有充分的权利将国有股权的管理纳入其投资理财活动之中,而不是被动的行政命令的执行者。
第三,国务院财政部门不排除会直接委派专家理财组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指导、监督、评估等。为了能够有效地落实上述的设想,需要有以下几项作为保障:①授权、委托部门和被委托单位之间风险责任的划分与承担;②被委托法人的资质业绩审计、财产保险或抵押;③其他法律上的规范约束等。
参考文献:
[1]张金法.浅谈国有股权管理[J].上海会计,1995(11).
[2]王建国.改变观念就可以挽救中国国有企业[J].财经问题研究,2009(09).
[3]骆志芳.走出风险投资的误区[J].现代经济,2000(08).
[4]罗涛.凡勃仑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学说述评[J].当代财经,2000(11).
关键词:国有股权管理;分散决策;集中决策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333-01
“国有股权”是指“国家股”和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法人股”的权益总称。法人的整体财产中会包含国有资产,这是由股份制改革所起到的推动的作用,这也是所有权分离法人财产经营权之后,有一个新的转折点。但是现有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权管理的底子还是比较薄弱的,也就是有相同的股份,但是权利和利益却是不同的,将国有股权进行侵吞,这一系列的问题是发生在其中的常见问题。这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没有任何的帮助,对于股份制改革的最初理想也有所破坏。所以,对国有股权管理进行加强是很有必要性的。
一、就国有股权管理行为而论,如何既遵守国际惯例,又适应中国国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表明: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之间将经济规律、法律准则作为依据,进行工作,要更有效于行政方式,一些事情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就可以实现,那么就尽量不要用行政手段。这虽然已经达成了共识,也是将不仅遵守国际管理而且还对本国国情关系有所符合进行处理的基础。但是人们对于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都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因为,国际管理是外来的,强制力并不存在,而本国国情是内在的,约束的条件也肯定存在,所以,很多人的行为都是会向国情偏向。
例如:上市公司一年一度的分红派息方案,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修改是一定要进行的,方案的公布通常会和股东大会做出的决策有很大的不一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无形之中将其形象和权威都赋予了严重的损害。证监委最关注的是上市公司之间的平衡问题,并不是鼓励上市公司之间在对筹资能力和经营实力上竞争的体现。证监委为什么会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充分自主地做出回报投资者的决策有很多的顾虑。理由之一就是证监委肩负的责任重大,肩负着对上市公司筹资秩序和筹资环境的稳定,对广大股民投资心态有所理顺,并且对毛盲目投机进行减少。理由之二就是当前中国有股权的比例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是最大的,现在国有股权管理还不能够有很好地落实,在这样的情况下,证监委对于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就肯定避免不了。虽然这样做可能会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积极性削弱,但是对于国有股权的影响却有所加大。只要这两个理由存在,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就要监管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
二、在拥有众多国有股权的竞争性行业,到底是分散决策有效还是集中决策有效
通常情况下,认为基础是私有制的市场经济里,分散决策的浪费少于集中决策的失误和浪费,它的效益会比集中决策高,但是事实上却是在很多有竞争关系和替代产品行业或服务中,联合协作,相对规模的集中决策和经营,它的效益会大大的高于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和决策。
之前走国家经营的道路不想再重复经历,现在的政府所占有的股权占有很大的比例,很多股份公司的控制权,政府全都有,但是它却无法对国际上相关很多股权的惯例进行遵循,而且对于企业中的重大经营和分配决策活动也不能直接参与。因为,起着制定规则和进行评判作用的就是政府,如果政府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继续行使其股权利,那么其实在一定能够程度上也就将政府自身的形象和威信进行了严重的损害。但是在现实中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体制对于国家股权代表还有一定的要求,让国家股权代表在议事程序上参与并且行使其权利,这无疑就是一个两难的问题。该怎么样才能走出这样的两难状况,有些人提出将国有股权削弱,使其在控股比例中占有最小,这种方法在局部企业和行业来看,这样的方法可能还可以行得通,但是如果是在大范围中就没有推行下去的可能性。也有人提出将国有股向优先股进行转化,将其报酬率和风险等级有效地进行降低,使它最起码还可以保值,还可以达到国家不参与股份公司人事、经营决策。这样的政府就只有决策权,并且还可以制定规则,监督需要由各级政府进行,证券监督委员会也可专司其证券市场管理职能, 有很多的益处。但是这个方法最大的弊端就是国有资产回报率被降低,财政收入就会随之减少,作为政府来讲,想要最推动事业,这样的方法是不可行的,也是根本不会进行采纳的,而且它还违背了《公司法》关于国家股应是普通股的规定。
与《意见》中国家投资与管理国有资产的要求相结合,本文提出了更多的想法。
第一,商业银行对于国有股权管理来讲是很重的一个行业。商业银行在改革之后,国有资产其实还是在金融资产中占比重最大的。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作为原则,资产存量和流量的安全、保值和增值就会有一定的保证,这也会是商业银行今后的理财中的一个内容。在产业中,商业银行资本应该融入其中,之前商业一行一直在为众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做贷款,现在这些企业已经变成了股份制企业,商业银行在债权就可以转变为股权,将更多的机会和机遇提供给企业,使其不断进行发展。这样一来,商业银行的权利也会逐渐增加,并且它还有着一定的专业性。国际惯例对于商业银行来讲,是对资产有更好的管理的唯一途径,还可以避免政府在直接管理或者委派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窘境。商业银行结合产业资本,这样的做法对于银行业的发展也提供了很大的前景,并且还为银行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奠定了基础。
第二,投资理财实体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参与。对于审查和年审投资理财机构一定要严格地进行,评估其实力、理财能力和道德素质等,从而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授权委托。一旦进行了委托,在有效期内政府只以产业政策作指导,以效益指标进行考核,不采用行政命令,使其有充分的权利将国有股权的管理纳入其投资理财活动之中,而不是被动的行政命令的执行者。
第三,国务院财政部门不排除会直接委派专家理财组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指导、监督、评估等。为了能够有效地落实上述的设想,需要有以下几项作为保障:①授权、委托部门和被委托单位之间风险责任的划分与承担;②被委托法人的资质业绩审计、财产保险或抵押;③其他法律上的规范约束等。
参考文献:
[1]张金法.浅谈国有股权管理[J].上海会计,1995(11).
[2]王建国.改变观念就可以挽救中国国有企业[J].财经问题研究,2009(09).
[3]骆志芳.走出风险投资的误区[J].现代经济,2000(08).
[4]罗涛.凡勃仑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学说述评[J].当代财经,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