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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09年春季农村中小学工作的正常运转,长治市财政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提标后小学达到379元/生年,初中达到580元/生年。今年该市已下达春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资金7974.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419.94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647.44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886.019万元。此外,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长治市财政局在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精神的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进一步明确经费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