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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保险法对重复保险制度的规定十分笼统,在实际运用的过程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保险人相同时是否构成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否适用所有的财产保险?不定值保险是适用?人身保险是否适用重复保险?投保人的通知义务以及违反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是否要对重复保险进行善意与恶意的区分?等等。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对重复保险作出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