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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是一项从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经常性监督手段,是权力机关针对执行机关、司法机关各项工作行使监督职权的表现。随着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审议意见”这一监督形式被赋予了正式的法律权威。但由于“审议意见”在诞生之初就具有强烈的地方实践色彩,兼之当前《监督法》在内容、体系上的不完善,各地人大常委会在运用审议意见监督“一府两院”时往往表现出各不相同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对K市某市内城区(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运用情况的实证分析,探讨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