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浙政办发〔2011〕1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管理能力,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