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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县从2001年7月10日起在全县各乡镇实行了民政经费银行代发制度.银行代发经费包括抚恤事业费、离退休人员经费,遗属补助和精减退职人员救济费.民政经费银行代发的具体运作方式是: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必须在当地农业银行营业所或农信社(具体由各乡镇选定)为每个民政享受对象开设个人银行专门帐户(个人存款存折),各享受对象每月或每季度凭个人身份证或有关证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