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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