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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禁止竞业义务是董事的一项重要义务,属不作为性质,因权利主体对董事的请求权而产生。为禁止竞业义务的子项。“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为董事禁止竞业义务的内容。文章认为,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利益的归属,“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界限,以及禁止竞业的地域、对象、时间为董事认真履行禁止竞业义务的关键。本文还就董事违反禁止竞业义务的法律效果以及完善我国董事禁止竞业义务的法律规定提出了较为科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