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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打拐正在掀起一股新潮流,这是我们微博界进行的一项伟大的社会行动。但是,现在微博打拐正在演变成微博打乞讨的行动,这就背离了救助积德的初衷。事实上,干涉乞讨自由,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虚荣心或者热心过度的体现。
现在社会上到处都是摄像头,即很多手机都有拍摄和录像功能,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丑恶现象和善美之举,都有可能成为公共事件。
日前有媒体报道说,“他们都说我是骗子,说网上已经曝光了很多,不要给我钱”。一位带着6岁、可能患有脑瘫男孩的老乞丐在广州市六榕大厦哭着向记者抱怨。随着全民打拐热潮的高涨,不少行乞者对志愿者拍照和询问更加敏感。而记者近日巡城走访也发现,平时丐童经常出没的繁华路段,已经难觅他们的踪影。
不仅是广州如此,实际上,在微博打拐的过程中,很多城市已经难觅乞丐的踪迹。很多儿童乞讨,不都是被拐骗和强迫的,很多是父母带着迫于生计的乞讨。
乞讨也是一种自由,在面对生存问题,无法获得公共权力的帮助时候,乞讨就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不过,个人乞讨更多地表现为消极的自由,即乞讨者有不被外在干涉的自由。当然,乞讨的自由也有程度限制,比如不能死缠烂打,有伤生命尊严。
事实上,不被别人干涉的自由,在中国更具有意义。庄子不愿意做官,以及西方一位哲人不愿意让国王遮住自己晒太阳,都是这种自由的体现。然而,这种自由在中国一直被侵蚀着。西方国家的茅屋,风可进雨可进惟有国王不能进,我国几千年来,别说国王,就连一个与权力关系很远的胥吏,都能随意霸占强拆别人的房子。不仅是进去那么简单,他们能够连根都给你抢走,因此,中国历史上很难解决财富分化,土地兼并,主要是权力和权利完全不对等。拿儿童乞讨来说,我们从内心角度来说,不愿意这些儿童乞讨,但是,对于某些儿童来说,乞讨对于他们的发展和生存,非常重要。
我们容易热心过度,举例来说,以前收容所实质上是收容落难者,后来变成了遣送所,精神病医院本来是治疗精神病人的,有的甚至成了拘禁正常人的工具。很多“自愿”、“救助”变味了,变成了权力强制,我们看惯了一项项惠民的制度设计,变味成扰民甚至害民的制度设计。
有些城市禁止儿童乞讨,实质上是对他们自由的一种限制。但是,最近中国出了一些职业乞丐,即组织乞讨发财的一种做法,这可能伤害了更大的社会利益。比如社会同情心和怜悯心,以及儿童的各种权益。不过,即使如此,一禁止了之,或者像现在这样大肆“关照”或者“救助”乞丐,可能就有悖于自由精神。西方解决职业乞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消极的惩罚性、抑制性的措施发展到积极的预防性的、福利性的措施,由地方性工作发展到全国性措施,从只重视对乞丐救济行为本身的价值理性行动到讲究救助行动方案的评估及成本效益分析的工具理性行动,从传统的以处理乞丐及贫民问题为主的慈善事业发展到对全体大众的整体性的、综合性的福利行政、立法与制度。
在现实中,乞丐是社会中“最不得利者”,使社会中“最不利者”的处境得到改善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乞讨是个人生存的最后手段,当下个别城市由于维护市容等理由干涉穷人的乞讨行为既不合法,更不人道。在救助乞讨儿童的过程中,应该防止将禁止儿童行乞演变为全面禁止行乞的运动。事实上,中国慈善事业并不发达,福利制度也在完善当中,只有这两项制度完善了,乞讨或者就只是一种选择权,而不是被迫的一种选择权。
当然,打拐是必须的,打乞丐是一种误伤。不要企图搞成一个只顾虚荣没有问题的社会,在打拐过程中,尽量避免误伤乞讨者,也是一种责任。或许,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中国公民社会正在形成,面对着一个信息迅速传播的时代,我们更应当有一种鉴别信息的眼光。这样,在救助别人的同时,而不至于伤及无辜。
现在社会上到处都是摄像头,即很多手机都有拍摄和录像功能,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丑恶现象和善美之举,都有可能成为公共事件。
日前有媒体报道说,“他们都说我是骗子,说网上已经曝光了很多,不要给我钱”。一位带着6岁、可能患有脑瘫男孩的老乞丐在广州市六榕大厦哭着向记者抱怨。随着全民打拐热潮的高涨,不少行乞者对志愿者拍照和询问更加敏感。而记者近日巡城走访也发现,平时丐童经常出没的繁华路段,已经难觅他们的踪影。
不仅是广州如此,实际上,在微博打拐的过程中,很多城市已经难觅乞丐的踪迹。很多儿童乞讨,不都是被拐骗和强迫的,很多是父母带着迫于生计的乞讨。
乞讨也是一种自由,在面对生存问题,无法获得公共权力的帮助时候,乞讨就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不过,个人乞讨更多地表现为消极的自由,即乞讨者有不被外在干涉的自由。当然,乞讨的自由也有程度限制,比如不能死缠烂打,有伤生命尊严。
事实上,不被别人干涉的自由,在中国更具有意义。庄子不愿意做官,以及西方一位哲人不愿意让国王遮住自己晒太阳,都是这种自由的体现。然而,这种自由在中国一直被侵蚀着。西方国家的茅屋,风可进雨可进惟有国王不能进,我国几千年来,别说国王,就连一个与权力关系很远的胥吏,都能随意霸占强拆别人的房子。不仅是进去那么简单,他们能够连根都给你抢走,因此,中国历史上很难解决财富分化,土地兼并,主要是权力和权利完全不对等。拿儿童乞讨来说,我们从内心角度来说,不愿意这些儿童乞讨,但是,对于某些儿童来说,乞讨对于他们的发展和生存,非常重要。
我们容易热心过度,举例来说,以前收容所实质上是收容落难者,后来变成了遣送所,精神病医院本来是治疗精神病人的,有的甚至成了拘禁正常人的工具。很多“自愿”、“救助”变味了,变成了权力强制,我们看惯了一项项惠民的制度设计,变味成扰民甚至害民的制度设计。
有些城市禁止儿童乞讨,实质上是对他们自由的一种限制。但是,最近中国出了一些职业乞丐,即组织乞讨发财的一种做法,这可能伤害了更大的社会利益。比如社会同情心和怜悯心,以及儿童的各种权益。不过,即使如此,一禁止了之,或者像现在这样大肆“关照”或者“救助”乞丐,可能就有悖于自由精神。西方解决职业乞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消极的惩罚性、抑制性的措施发展到积极的预防性的、福利性的措施,由地方性工作发展到全国性措施,从只重视对乞丐救济行为本身的价值理性行动到讲究救助行动方案的评估及成本效益分析的工具理性行动,从传统的以处理乞丐及贫民问题为主的慈善事业发展到对全体大众的整体性的、综合性的福利行政、立法与制度。
在现实中,乞丐是社会中“最不得利者”,使社会中“最不利者”的处境得到改善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乞讨是个人生存的最后手段,当下个别城市由于维护市容等理由干涉穷人的乞讨行为既不合法,更不人道。在救助乞讨儿童的过程中,应该防止将禁止儿童行乞演变为全面禁止行乞的运动。事实上,中国慈善事业并不发达,福利制度也在完善当中,只有这两项制度完善了,乞讨或者就只是一种选择权,而不是被迫的一种选择权。
当然,打拐是必须的,打乞丐是一种误伤。不要企图搞成一个只顾虚荣没有问题的社会,在打拐过程中,尽量避免误伤乞讨者,也是一种责任。或许,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中国公民社会正在形成,面对着一个信息迅速传播的时代,我们更应当有一种鉴别信息的眼光。这样,在救助别人的同时,而不至于伤及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