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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是一个新兴事物,在世界范围内也不过有几十年的历史,在我国更是处于初级阶段,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也已基本完整,但调整生态旅游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建设工作还依然比较滞后,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我国生态旅游法律法规建设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生态旅游法律体系的完善并配之以法律监督、宣传教育、完善管理体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