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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9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省属国有农场改革的意见》(鄂发[2001]22号),现摘要刊载如下。一、实行属地管理 省属14个国有农场按照属地关系分别由所在市管理。其中,五三农场由荆门市管理;龙感湖农场由黄岗市管理;人民大垸农场、大同湖农场、大沙湖农场、菱角湖农场、六合垸农场、三湖农场由荆州市管理;总口农场、运粮湖农场、西大垸农场由潜江市管理;中洲垸农场由孝感市管理;军垦农场由黄石市管理;金水农场由武汉市江夏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