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认识、准确把握、科学思考公办校办学体制改革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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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同志最近指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这当然可以而且应该成为我们认识、分析和处理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
  当前社会舆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几乎是一片讨伐声。国有资产流失,教育机会不平等,教育资源不均衡,收费高,乱收费,上学贵,上学难……似乎教育出了不可收拾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源头又都在于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于是,出现了“全面叫停”的呼声,有的地区甚至出台了全面退回公办的政策。所有这些,都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吗?
  
  国家政策调整是“规范”而非全面“叫停”
  
  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混合型所有制经济概念的产生,与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相适应,教育的结构,其中包括办学体制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纯民办学校批量出现,一种混合型的办学体制学校也同时出现,人们称之为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教育行政部门通常将其统称为“办学体制改革校”。对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作为一种试验,中央政府给予了积极的政策支持。
  但试验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利用社会资金促进了教育发展”,另一方面,正如2005年底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发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一些地方在进行公办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办学性质不清、改制行为不规范、收费过高等问题,甚至简单地出售、转让公办学校,偏离了教育宗旨和办学体制改革方向,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文件通知要对改制学校及其收费“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并规定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收费标准。
  国家的这一政策是清楚的,也是明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不得将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 2006年6月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当然,这里指的是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这些条文,都在明确公办学校体制改革的范围:义务教育之外的公办学校体制改革并不限制。停止审批并不等于停止实验、停止改革,甚至要全面退回。所以,我们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应有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
  
  国家调整政策是从现实国情出发的正确决策
  
  我们更要科学思考。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支持公办学校体制改革试验,是源于一种科学的态度,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经济改革的需求,承认国家财力不足、“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我国教育在总体上还比较落后”,“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办学条件较差”,“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日益深化的经济、政治、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纲要》明确提出要“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所以,进行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试验成为一种时代的需要,一批改革试点校应运而生,受命而行。
  国家在今天提出清理整顿的政策,同样是基于对事实的尊重。即有些地区的体制改革偏离了方向,违背了体制改革的初衷,缺乏规范,很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停批整顿实是明智之举,是使此项改革沿着正确道路发展的重大步骤。对义务教育之外的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并不限制,对此,我们应科学地解读:
  
  1. 国家现有财力已经可以承担起全部义务教育经费
  国家今日的财力较十多年前的财力已有成倍的增长。1995年,国家财政收入约6000亿元人民币,2005年超过了30000亿元人民币,10年间增长了400%,国家有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基础来承担更多的基础教育经费。通过中央、省级、县(市)级三级财政力量统筹协调,举全国之力办好义务教育,由国家承担全部义务教育的经费是完全有保障的。
  
  2. 现行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状况要求社会成员的平等受教育权得到保障
  在社会经济发展达到小康水准以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重要的建设目标,社会成员的最基本利益,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求得到保障,这已成为社会极为关注、政府应努力保证的社会公益问题。
  
  3.国家的现有财力尚不能保障全部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5年我国的人均GDP为13500元人民币,约合1700美元,依然没有摆脱国际贫困线;而人均财政收入只有2200多元人民币。
  据《中国教育报》2006年3月18 日报道,2005年国家财政教育投入将近4000亿元人民币;据总理政府工作报告,2005年我国GDP为18.23万亿元人民币。由此可知,2005年的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是2.19%,这差不多是历史的最低点。这就是为什么时至今日,国家要努力保障的仍然只能限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
  “穷国办大教育”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那种以为今日的政府财力已能解决全部教育经费问题的想法可能是过于乐观了。
  
  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在现阶段不可能也不应停止
  
  1. 就经济原因而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家的教育投入不可能满足所有公办学校的需求
  (1)要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在我国仍非易事。2004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下降到2.79%,而在2005年很可能已下降至2.19%,以此为基础上升到4%尚差1.81个百分点。这是连续三年的下降,要反转上升,并在短期内持久大幅提升确非易事。
  即使在近期(几年内)实现了4%的目标,但由于人均教育经费依然偏低,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不可能很好地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不仅是机会,而且是优质,这才是产生择校的心理原因。只有优质的均衡才是人们最终满意的均衡。
  
  2. 就教育结构而论,教育结构的调整应与经济结构的调整相适应
  这是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理论得出的结论。现阶段国家同时办好规模庞大的各级各类的公办教育是不可能的。教育的成本必须分担,办学必须多元。多种形式办学,包括公办学校的体制改革仍然是必须的,只不过主要是在非义务教育领域中,例如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中进行,在那里,有着包括国有民办在内的体制改革的广阔空间。此次政策调整是国家关于公办学校改革阵地的重大战略调整,并不是在教育领域对体制改革“全面叫停”。
  倘使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国家财政真正有力量同时办好所有公办学校了,那时因财力不足而进行的体制改革当然可以停止。但即便到那时,公办学校的体制改革还会存在,但不是因为国家财力不足而存在,而是作为混合型所有制的经济基础在办学体制中的反映而存在。如果我国不再存在混合型所有制经济,那么混合型的办学体制也将自然消亡。
  所以,将办学体制问题纳入到教育与经济的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范畴来思考,就是一个客观规律的问题,并非凭主观意志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它随某种经济形态的产生而出现,又将随其消亡而消亡。这种科学的态度是需要坚持的。
  
  3. 从学校管理体制角度看,公办学校体制改革将长期进行下去
  政府应退出对社会众多微观层面的具体管理。由政府及其分支机构直接管理学校肯定是不可能长久的;即使是在当前,政府也应该降低管理重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自主办学的实体。
  自主办学的一种很好的形式便是国有学校的承办制办学,此类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学校国有,社团/公民承办,财政拨款,依法自主办学”,可以简称为“承办制”办学,学校即成为“国有承办制学校”,类似新加坡的“自主学校”或美国的“特许学校”,其特点是经费由国家拨付,完全按公办学校标准收费,但由民间管理运行,既完全实现学校的公益性,又具有办学管理的完全自主性。这里所进行的是管理体制的改革,仅限于学校的自主权改进,是我国公办学校在现有条件下的一种新的办学形式。由此可见,在更广泛的意义下,我国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将长期进行下去。
  
  多种形式办学依然是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重要选择
  
  就今日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来看,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将会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发展中国家”的水平,“穷国办大教育”将是长期的国情,以国家之财力同时办好所有的公办教育,即便仅仅是公办基础教育,都是困难的。
  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大力打造民办教育?其实,就全国而论,发展民办教育的环境并不很好。我国民办教育在特殊历史时期曾经中断办学几十年,历史上风光无比的私立名校几乎都早已公办,并且难以恢复民办;同时,由于我国民办教育投资回报的体制限制,使新兴的私人企业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公益投资,因此民办学校在复兴时就先天严重不足,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难以得到足够规模的发展。
  在此情况下,通过对过量的公办学校的部分转制改革而使教育的体制结构趋于合理应该是有必要的。当然,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生效后,这种转制改革在义务教育阶段已不可能;但在该法生效前,甚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生效前就已转制的学校,如果符合转制的规范(法人独立、校舍独立、财务独立、办学独立),是否要统统转回公办就值得商榷了。
  再不注意改变我国过于单一的公办学校结构,就太缺乏战略性考虑了。是否全部将符合“四独立”的转制学校退回公办,还应实事求是地考虑政府的实际财力与当地社会的承受程度,实事求是地决策。那种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凡事“一刀切”,用一种办法解决所有复杂问题的做法实不可取。我们应该注意:多种形式办学,包括公办学校的体制改革,依然是重要的、必须的教育改革选择。
  
  一些学校和地区的良好做法值得关注
  
  综上所述,我非常赞成今日国家对公办学校体制改革的许多立法规定和政策调整。但是,我们应该反思:起决定作用的政府层级和此层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基础教育的这项重大改革的决策、领导和管理是否存在不足?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一定要出那么多问题吗?今天的状况一定是不可避免的吗?事实上,综观十多年来的这场学校体制改革,很多地区对改革放任自流,缺乏领导,缺乏规范,缺乏管理,缺乏科学,尤其是严重渗入个人甚至地区的经济利益,改革的价值观严重变异、扭曲。改革不是为办学,而是为收费;不是为教育,而是为赢利;不是为公,而是为私,使改革变得十分无序,出现问题,出现混乱,就是必然的了。这场改革的问题关键不是出在学校层面,而是出在一些地方政府层面,但总的指导乏力也是客观的事实。
  在清理和整顿中,我们不难发现有做得好的地区和学校。我们在一个率先进行国有民办体制改革的学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家长问卷调查,有效问卷430份,基本统计结果是:对选择该校感到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占91%,认为教师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好和很好的占95%,认为学校校风好和很好的占92%,认为教师教学水平高和很高的占90%,认为学校教学改革适合学生的占92%,认为自己孩子综合素质提高情况好和很好的占92%,对学校条件满意和很满意的占96%,认为这样的国有民办制学校能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需求应该继续办下去的占96%。
  开国有民办风气之先的北京十一学校,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学校已经从一个连区重点都不是的普通校,一跃成为北京市的高中示范校和品牌名校,其办学行为受到领导、学者、家长和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赞誉。校长因为国有民办制学校的创建和发展而在有18万余人参与的首届北京海淀区创新人物评选中当选(全区各行各业仅20人)。能够全面获得社会各方承认和赞誉的学校也许只是少量的,但特殊中有一般,它为我们提供一个最为重要的信息:改革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并不是公办学校体制改革的本质问题,而是缺乏领导和疏于管理的结果。
  所以,进行清理和整顿不是对前十多年学校体制改革的根本否定,而是调整、改进、规范和提高。
  (编辑孙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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