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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政办发[2018]59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