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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8年9月以来,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日照、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十三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了十五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相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分别将法规和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