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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心理学来描述颜色知觉。人类对颜色的感知是属于心理学范畴。经典的颜色理论通常以色调、明度和炮和度三个变量来描述人所感知的颜色主观属性。人们对颜色的感知过程大致是:客观物体的颜色刺激由受试产生颜色感知信号通过神经响应而产生颜色知觉。进一步的实验和心理学研究表明,原有的颜色三属性不足以阐明颜色的所有表现。Evans、Pope等人提出更多的颜色表规模式及其属性,例如物体的表面和体积、孔径、光源、大小、形状、位置、闪烁、闪耀、透明度、光泽及光彩等12项变量来表征颜色的特性。这些变量将在整个心理认知结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至于其相互关系及其影响和对颜色的精确描述尚有待深入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