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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涉嫌利用‘创新一号财富倍增资产管理合同’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批捕了。”7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面对两名六旬老太太询问“‘创新一号’究竟出了啥事”时,办案民警王警官如是说。
7月31日,记者在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今年37岁的王某,大学文化程度,陕西人,2002年4月29日,王某注册成立了创新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国际国内投资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除外)、国际国内投资管理服务(金融证券期货除外)、国际国内财务咨询、企业策划及管理咨询等,该公司办公地点设在解放南路的宝亨大厦内。
2006年8月,为迅速敛财的王某策划、制定了“创新一号财富倍增资产计划”,并在鸿福酒店、美丽华酒店、凯宾斯基等酒店举行该计划说明会、散发宣传单,其内容为:以投资2万元起步,上不封顶,投资期为3年、5年,保底收益率为13%~16%。即:如果你进行5万元3年期的投资,那么第一年按16%支付收益率,每季度支付一次为2000元,你一年便可领到8000元,一年以后开始按每年支付一次收益,收益率为13%,即2600元,第三年到期后,你可将本金及最后一次所得收益2600元一并领取。这样算下来,3年后,你除了5万元本金收回外,还可净得2.1万元。而且根据不同的“客户”,该公司还制定了一些灵活的“优惠政策”。面对这样的“高利润诱惑”,很多老人都动了心,纷纷将存款取出进行投资。
不到半年时间,该公司已招募到投资人98人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93万元。
办案的王警官分析说,创新公司利用“创新一号”这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涉众经济犯罪形式的一种,其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目标人群为有点“闲钱”的老年人,诱使老人们将存款存入对方的账户上。
7月31日,记者在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今年37岁的王某,大学文化程度,陕西人,2002年4月29日,王某注册成立了创新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国际国内投资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除外)、国际国内投资管理服务(金融证券期货除外)、国际国内财务咨询、企业策划及管理咨询等,该公司办公地点设在解放南路的宝亨大厦内。
2006年8月,为迅速敛财的王某策划、制定了“创新一号财富倍增资产计划”,并在鸿福酒店、美丽华酒店、凯宾斯基等酒店举行该计划说明会、散发宣传单,其内容为:以投资2万元起步,上不封顶,投资期为3年、5年,保底收益率为13%~16%。即:如果你进行5万元3年期的投资,那么第一年按16%支付收益率,每季度支付一次为2000元,你一年便可领到8000元,一年以后开始按每年支付一次收益,收益率为13%,即2600元,第三年到期后,你可将本金及最后一次所得收益2600元一并领取。这样算下来,3年后,你除了5万元本金收回外,还可净得2.1万元。而且根据不同的“客户”,该公司还制定了一些灵活的“优惠政策”。面对这样的“高利润诱惑”,很多老人都动了心,纷纷将存款取出进行投资。
不到半年时间,该公司已招募到投资人98人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93万元。
办案的王警官分析说,创新公司利用“创新一号”这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涉众经济犯罪形式的一种,其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目标人群为有点“闲钱”的老年人,诱使老人们将存款存入对方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