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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央对文化单位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划分: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其他艺术院团、文化经营中介机构逐步转制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