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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分类立法先行德国早在1904年就开始实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德国实行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是在1961年,当时东西德还处于分离状态,但在两个德国都分别推出了比较正规的垃圾分类系统和成熟的法案。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统一后的德国实施了《物质封闭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除了已经实现的金属、纺织物以及纸制品的回收外,其他可循环使用的材料也必须在进行分类收集后重新进入经济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