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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部专门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地方性法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获得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分为湖体核心保护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和高效集约发展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以水资源、水环境、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标,并以鄱阳湖体、沿湖岸线和长江江西段岸线资源保护与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