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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生物医药企业与传统制药公司之间出于各自目的,常常结成以技术开发为纽带的企业联盟,前者从后者那里得到资金,后者从前者那里得到技术。与传统的技术开发合同不同,在融资性开发合同中都会约定在技术开发完成后,生物医药企业或者制药厂中的一方有权以某种形式——通常是特许专利使用金(RoyaltyFee)——继续获得技术成果应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