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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2018]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1月7日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