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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写作学界的人们无不希望写作学尽快获得如同语言学和文艺学那样重要的独立地位。写作学至今未能获得独立的原因很多,一些研究者和教学工作者没有把写作学与文章学相对区别开来便是其中之一。这主要表现为比较普遍地存在着两种“等同”观:把写作学等同于文章学,把写作学等同于文章写作学。两种“等同”观人为地削弱甚至勾销了写作学本身固有的独立性,使得理想中的写作学的独立地位无法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
(一)把写作学等同于文章学的观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写作”学科命名问题的讨论之时。裴显生先生曾经说过:“在中国写作研究会的几次学术年会上,对这门学科的名称,有不同的意见。一部分同志主张叫‘写作学’,这也不无道理。因为研究文章,重点在研究文章写作的规律与技巧,以提高写作能力为目的,叫‘写作学’可以突出这个学科的实践性。一部分同志主张用‘文章学’这个名字,因为研究文章不能排斥阅读,如果叫‘写作学’,就必须再有一门‘阅读学’了。”①需要说明的是,裴先生所说的“文章学”是广义文章学。但不管是广义文章学还是本文所说的狭义文章学,它们与写作学都是性质不同的学科。而看看当时的有关文章,可知像裴先生这样把写作学与文章学区别看待的人很少见,多数人是把二者视作同一概念的。有人是直接表述这一“等同”观的,如在给文章学所下的定义中就只有研究“写作”这一项内容,等等。
这种“等同”观主要是由于对文章学的性质认识不清而产生的。在文章学尚处于定性的研讨工作之中,尚无公认的理论体系而影响很小的情况下,很多人自以为或误认为它只是研究写作的一门学科、直接或间接地把写作学与它视作同一概念是很自然的现象。但文章学很快便得到了蓬勃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一体两翼”(文章本体论、文章阅读论和文章写作论)的学科建构的理论体系,这很快便在文章学界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在这种学术背景下继续把写作学与文章学混为一谈便有点说不过去了。这起码说明有些人缺乏应有的文章学的基本知识(笔者当时亦然)。这些基本知识中包括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那就是文章学与文艺学关系方面的关键性道理:文章学是与文艺学并立的兄弟学科,二者都是从广义文章学中分化出来的,具有多方面的可比较性和可参照性的研究内容。如同文艺学决不仅仅只是研究文学写作的,它还要研究文学欣赏、文学批评等等一样,文章学也决不仅仅只是研究文章写作的,它还要研究文章阅读等项内容。因此,绝不能把写作学与文章学等同看待。
但是,把客观上不相同的两门学科说成是同一学科,便使写作学也使文章学的性质和独立性显得有点模糊不清了,影响所及,在学术界之外一些人的心目中似乎出现这样一种结果才合乎逻辑:要么停止使用“写作学”这一概念并解散写作学会,要么停止使用“文章学”这一概念并解散文章学研究会。同时,人们发出如下的疑问也很合乎情理:写作学与文章学很可能是名称不同而内涵一样的学科,却有两种学术团体和研究队伍等,这让人承认哪个是好呢?应该让谁独立呢?事实上,起码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前,抱有类似上述想法的人即使在写作学界和文章学界也是不少的。
然而,令人有点着急的是,作为写作学基本理论建设中应该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写作学即文章学”的观念目前仍困扰着一些学者,也仍然使学术界之外的很多人继续在把这两个学科混为一谈。正如《走出困扰,继续奋进》②所说的那样:“关于学科的名称(写作学?文章学?表达学?)……等等这些基本的东西,即使在写作学界也尚未形成共识与定见,尚处于探讨、研究、确立的长期过程之中。”“关于学科的名称”指的是“关于写作学科的名称”。写作学科的名称当然只能是写作学而不能是文章学,除非文章学研究的确实应该仅仅只是写作问题!这个“等同”观存在的时间的确已经很久了,但如果不掌握一些文章学的基本知识,还要听任它长期存在下去,继续拖着写作学走向独立的后腿,那就难免让人对写作学基本建设的速度和能力感到有些失望了。
(二)把写作学等同于文章写作学(或“应用写作学”、“实用写作学”)的观念则是比较间接地表现出来的。一些人认为写作学不应包括文学写作学是这一观念的标志。这不但是一个产生己久的问题,而且正如《走出困扰,继续奋进》所客观地提出的那样也是一个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这一“等同”观与第一个“等同”观有所不同,它主要不是因对文章学而主要是因对写作学的性质认识不清而产生的。对写作学的性质认识不清的主要原因则是:写作学基本上是由写作课脱胎而来并逐步跻身于学术论坛的,写作学研究队伍的主力军是写作课教师们,而写作课的教学内容一般都是文章写作的理论与实践,因此,在写作学的草创阶段,很多写作课教师往往会不自觉地站在写作课的狭隘立场上看待写作学,从而把文学写作学排除在外。
然而,包括文学写作毕竟是写作学的题中应有之义,道理并不深奥:除非文学写作不是一种写作行为,文学写作学才应该被排除在写作学之外。实际上,正因为写作学包括文学写作学,它自身才有了较强的独立性。写作学要研究文章写作、文学写作,还要研究文章写作和文学写作共性方面的道理,这是文章学、文艺学所代替不了的;文章学管不了文学写作学,文艺学管不了文章写作学,它们也都管不了文章写作和文学写作共性方面的道理。何况写作学是专门研究写作的学科,操作性和实践性是它的根本特点,而文章学和文艺学由于受整个理论体系的制约,操作性和实践性只是它们的特点之一。这就是说,客观上看写作学有自己专门的研究对象和比较突出的学科特点,完全能够形成自己独立而有机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实体,这是写作学和写作学会得以存在的客观依据,也是写作学有可能获得独立的根本原因。
但是,人为地把文学写作学排除在外以后,写作学的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本身所固有的独立性自然也就被抹掉了。因为,把文学写作学排除在外以后,自然也就把研究文章写作和文学写作共性道理的内容给排除在外了,于是写作学就质变为文章写作学或应用写作学了;而文章写作学或应用写作学是文章学的基本研究内容之一,这样看来,改变了性质的写作学就归属于文章学了,写作学会当然也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了。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写作学应以文章写作学或应用写作学为主,(这符合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但却决不能把文学写作学排除在外,把它视同于文章写作学或应用写作学。
我们决不能被上述两种“等同”观继续困扰下去。这就需要做些论证和宣传工作,使人们普遍地弄清写作学和文章学各自的性质及二者之间的交叉关系,把它们相对地区别开来。在解决好这个使写作学走向独立的逻辑起点问题的同时,继续认真勤奋地进行写作学的全面研究工作,力求使人们像重视写作一样重视写作学,从而使写作学尽快获得如同语言学、文艺学那样重要的独立地位。
注释:
①《现代文章学建设中的几个问题》,《南京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
②《写作》1998年第11期。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文学院)
(一)把写作学等同于文章学的观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写作”学科命名问题的讨论之时。裴显生先生曾经说过:“在中国写作研究会的几次学术年会上,对这门学科的名称,有不同的意见。一部分同志主张叫‘写作学’,这也不无道理。因为研究文章,重点在研究文章写作的规律与技巧,以提高写作能力为目的,叫‘写作学’可以突出这个学科的实践性。一部分同志主张用‘文章学’这个名字,因为研究文章不能排斥阅读,如果叫‘写作学’,就必须再有一门‘阅读学’了。”①需要说明的是,裴先生所说的“文章学”是广义文章学。但不管是广义文章学还是本文所说的狭义文章学,它们与写作学都是性质不同的学科。而看看当时的有关文章,可知像裴先生这样把写作学与文章学区别看待的人很少见,多数人是把二者视作同一概念的。有人是直接表述这一“等同”观的,如在给文章学所下的定义中就只有研究“写作”这一项内容,等等。
这种“等同”观主要是由于对文章学的性质认识不清而产生的。在文章学尚处于定性的研讨工作之中,尚无公认的理论体系而影响很小的情况下,很多人自以为或误认为它只是研究写作的一门学科、直接或间接地把写作学与它视作同一概念是很自然的现象。但文章学很快便得到了蓬勃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一体两翼”(文章本体论、文章阅读论和文章写作论)的学科建构的理论体系,这很快便在文章学界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在这种学术背景下继续把写作学与文章学混为一谈便有点说不过去了。这起码说明有些人缺乏应有的文章学的基本知识(笔者当时亦然)。这些基本知识中包括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那就是文章学与文艺学关系方面的关键性道理:文章学是与文艺学并立的兄弟学科,二者都是从广义文章学中分化出来的,具有多方面的可比较性和可参照性的研究内容。如同文艺学决不仅仅只是研究文学写作的,它还要研究文学欣赏、文学批评等等一样,文章学也决不仅仅只是研究文章写作的,它还要研究文章阅读等项内容。因此,绝不能把写作学与文章学等同看待。
但是,把客观上不相同的两门学科说成是同一学科,便使写作学也使文章学的性质和独立性显得有点模糊不清了,影响所及,在学术界之外一些人的心目中似乎出现这样一种结果才合乎逻辑:要么停止使用“写作学”这一概念并解散写作学会,要么停止使用“文章学”这一概念并解散文章学研究会。同时,人们发出如下的疑问也很合乎情理:写作学与文章学很可能是名称不同而内涵一样的学科,却有两种学术团体和研究队伍等,这让人承认哪个是好呢?应该让谁独立呢?事实上,起码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前,抱有类似上述想法的人即使在写作学界和文章学界也是不少的。
然而,令人有点着急的是,作为写作学基本理论建设中应该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写作学即文章学”的观念目前仍困扰着一些学者,也仍然使学术界之外的很多人继续在把这两个学科混为一谈。正如《走出困扰,继续奋进》②所说的那样:“关于学科的名称(写作学?文章学?表达学?)……等等这些基本的东西,即使在写作学界也尚未形成共识与定见,尚处于探讨、研究、确立的长期过程之中。”“关于学科的名称”指的是“关于写作学科的名称”。写作学科的名称当然只能是写作学而不能是文章学,除非文章学研究的确实应该仅仅只是写作问题!这个“等同”观存在的时间的确已经很久了,但如果不掌握一些文章学的基本知识,还要听任它长期存在下去,继续拖着写作学走向独立的后腿,那就难免让人对写作学基本建设的速度和能力感到有些失望了。
(二)把写作学等同于文章写作学(或“应用写作学”、“实用写作学”)的观念则是比较间接地表现出来的。一些人认为写作学不应包括文学写作学是这一观念的标志。这不但是一个产生己久的问题,而且正如《走出困扰,继续奋进》所客观地提出的那样也是一个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这一“等同”观与第一个“等同”观有所不同,它主要不是因对文章学而主要是因对写作学的性质认识不清而产生的。对写作学的性质认识不清的主要原因则是:写作学基本上是由写作课脱胎而来并逐步跻身于学术论坛的,写作学研究队伍的主力军是写作课教师们,而写作课的教学内容一般都是文章写作的理论与实践,因此,在写作学的草创阶段,很多写作课教师往往会不自觉地站在写作课的狭隘立场上看待写作学,从而把文学写作学排除在外。
然而,包括文学写作毕竟是写作学的题中应有之义,道理并不深奥:除非文学写作不是一种写作行为,文学写作学才应该被排除在写作学之外。实际上,正因为写作学包括文学写作学,它自身才有了较强的独立性。写作学要研究文章写作、文学写作,还要研究文章写作和文学写作共性方面的道理,这是文章学、文艺学所代替不了的;文章学管不了文学写作学,文艺学管不了文章写作学,它们也都管不了文章写作和文学写作共性方面的道理。何况写作学是专门研究写作的学科,操作性和实践性是它的根本特点,而文章学和文艺学由于受整个理论体系的制约,操作性和实践性只是它们的特点之一。这就是说,客观上看写作学有自己专门的研究对象和比较突出的学科特点,完全能够形成自己独立而有机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实体,这是写作学和写作学会得以存在的客观依据,也是写作学有可能获得独立的根本原因。
但是,人为地把文学写作学排除在外以后,写作学的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本身所固有的独立性自然也就被抹掉了。因为,把文学写作学排除在外以后,自然也就把研究文章写作和文学写作共性道理的内容给排除在外了,于是写作学就质变为文章写作学或应用写作学了;而文章写作学或应用写作学是文章学的基本研究内容之一,这样看来,改变了性质的写作学就归属于文章学了,写作学会当然也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了。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写作学应以文章写作学或应用写作学为主,(这符合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但却决不能把文学写作学排除在外,把它视同于文章写作学或应用写作学。
我们决不能被上述两种“等同”观继续困扰下去。这就需要做些论证和宣传工作,使人们普遍地弄清写作学和文章学各自的性质及二者之间的交叉关系,把它们相对地区别开来。在解决好这个使写作学走向独立的逻辑起点问题的同时,继续认真勤奋地进行写作学的全面研究工作,力求使人们像重视写作一样重视写作学,从而使写作学尽快获得如同语言学、文艺学那样重要的独立地位。
注释:
①《现代文章学建设中的几个问题》,《南京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
②《写作》1998年第11期。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