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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会议精神,我省2005年在全省全面启动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吉发〔2005〕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全省免征农业税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全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