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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近接各地询问,财政部(86)财税字第078号《颁发<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税收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技术成果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这里所说的'技术成果转让'的范围应如何掌握要求明确。经与国家科委研究,现就'技术成果转让'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上述通知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