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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教育家、社会学家涂尔干在《教育与社会学》一书中认为:“在本质上说,教育必须是一种权威性活动——教师的权威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来自教师本身,只能归结于教师自身对道德的内在忠诚。”他认为教师权威的来源应该从社会和个人两个角度去分析,而当今的社会学将教师权威细化为:(1)由教育制度及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的权威和传统的权威;(2)由个人因素而定的专业的权威和感召的权威。作为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在实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如何建构教师权威并防止权威的滥用呢?
一、法定的权威
教师作为一种职业,除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权力外,还拥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业本身所需要的权力,即专业权力。主要表现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等活动方面的自主权。《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力:(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成绩,以及获得报酬权、民主管理权、培训进修权。在法律法规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教师的权力制度化,以规范、守则等形式确定下来,让教师对学生、对上课活动的控制合法化。对于法定的权威,作为教师要悉知在心,绝不能一知半解。你拥有哪些权力,法律法规规定你能且只能干什么,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把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滥用。我曾见到个别教师在评定某些学生的成绩和品行时,因为某些家长和其关系密切,评定时偏差太大。在评定“三好生”、“优秀生”时,把“表示”过的学生跻身“三好生”之列。这些现象明显是教师权威的滥用,影响了班级风气,挫伤了一些优秀生的自尊心。甚至有的学生说:“真的不知道,我怎样做才能被评为‘三好生’……”因此,教师要深刻理解法律所赋予自己的权威,只走三步之内。
二、传统的权威
传统的权威,主要指学校是一个社会组织,它的社会关系是预先规定的。教师的行为必然体现社会的要求,并接受社会要求的约束和监督。除了法律明示之外,社会传统同样赋予了教师的权威,其影响也远远超出了法律限定的范围,在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调解时,形成教师权威最有力的保证。对同一个犯错误的学生我们用不同的方
法处理师生关系,就会取得截然不同的效果,这种效果是法律所不能规定的。
三、专业的权威
专业的权威是指教师在进行教育活动时,表现出来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知识是由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组成的。因此,教师必须具有精深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系统的教育理论。一个教师无论是从事语文、数学教学,还是从事其他学科的教学,都要对本学科的知识精通,能较熟练地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让学生意识到你的专业知识比他们要强许多许多。在听了你的解答后,竖起大拇指,称赞你不愧为老师。当然,一个专业知识精深的老师,还需要有系统的教育理论、机敏地驾驭课堂的能力。如此,学生会对你产生崇拜、敬意之情,你的专业权威在孩子们心中自然树立起来了。诚然,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也会参差不齐,个别教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由于专业知识方面的原因,解答不尽全面,遇到冷偏内容不假思索,妄自决定解答方法,有时甚至把学生的问题像踢皮球一样踢给学生。学生会对这种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产生疑问,你在孩子们的心目中的权威就可想而知了。所以,教育工作者之间要经常沟通、增进了解、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树立起自己的权威。
四、感召的权威
“教育是一种唤醒、体验和对话,师生彼此之间共享着知识、经验、情感、意义和价值。建立在彼此交流、沟通、理解的基础上的教育,才能够引导学生在发展自我意识和人际意识的基础上学会关心与合作。在平等、信任、尊重的情境中,源于自身感召力的教师权威,发挥着迷人的魅力,受到更多学生的欢迎。”我2000年接的班上有个小男生,据说以前几任教师都把他当作弱智处理。经过两周的观察发现,他并不属于那一类。基本情况是这样的:上课坐得端端正正,眼睛时而瞟向窗外,有时做点小动作,课后玩劲很大,玩的花样很多。作业只挑极其简单的做上一丁点。但是人情世故掌握得分寸得当,礼貌待人,爱帮助别人。多次交流后发现,有以下两点原因:(1)学习基础差,学习兴趣不浓厚。(2)以前的老师没把他放在学额内,成绩不影响整个班级,对他的关心不够。了解清楚后,我利用早读、午休时间教他查字典,教他读书,还给他补习拼音字母。两周后发现,他的记忆力挺好。我鼓励他,给他讲学习目标、生活目标。当然有些话他听不懂,但还是不停地点着头。消除了他思想上的顾虑后,我还要求其他同学热情地帮助他。他很有耐心地学起来,遇到不懂的问题就问,虽然有些时候还有点腼腆。期中考试中,他的语文从接班时7分,上升到46分,可以说进步很大吧。他的进步使我陷入了沉思:他的学习意识没有及时得到唤醒;他从未体验过学习的快乐;与其他人交流时学习的时间及量很少,几乎为零。他的进步,让我真正体会到教师的权威树立起来了。
当然,教师的权威要靠自己去努力建构,在教学工作中公平运用,让学生对你正确地评估与判断。在孩子们心目中自然建立起来的权威,才叫真正的权威。
一、法定的权威
教师作为一种职业,除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权力外,还拥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业本身所需要的权力,即专业权力。主要表现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等活动方面的自主权。《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力:(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成绩,以及获得报酬权、民主管理权、培训进修权。在法律法规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教师的权力制度化,以规范、守则等形式确定下来,让教师对学生、对上课活动的控制合法化。对于法定的权威,作为教师要悉知在心,绝不能一知半解。你拥有哪些权力,法律法规规定你能且只能干什么,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把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滥用。我曾见到个别教师在评定某些学生的成绩和品行时,因为某些家长和其关系密切,评定时偏差太大。在评定“三好生”、“优秀生”时,把“表示”过的学生跻身“三好生”之列。这些现象明显是教师权威的滥用,影响了班级风气,挫伤了一些优秀生的自尊心。甚至有的学生说:“真的不知道,我怎样做才能被评为‘三好生’……”因此,教师要深刻理解法律所赋予自己的权威,只走三步之内。
二、传统的权威
传统的权威,主要指学校是一个社会组织,它的社会关系是预先规定的。教师的行为必然体现社会的要求,并接受社会要求的约束和监督。除了法律明示之外,社会传统同样赋予了教师的权威,其影响也远远超出了法律限定的范围,在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调解时,形成教师权威最有力的保证。对同一个犯错误的学生我们用不同的方
法处理师生关系,就会取得截然不同的效果,这种效果是法律所不能规定的。
三、专业的权威
专业的权威是指教师在进行教育活动时,表现出来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知识是由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组成的。因此,教师必须具有精深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系统的教育理论。一个教师无论是从事语文、数学教学,还是从事其他学科的教学,都要对本学科的知识精通,能较熟练地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让学生意识到你的专业知识比他们要强许多许多。在听了你的解答后,竖起大拇指,称赞你不愧为老师。当然,一个专业知识精深的老师,还需要有系统的教育理论、机敏地驾驭课堂的能力。如此,学生会对你产生崇拜、敬意之情,你的专业权威在孩子们心中自然树立起来了。诚然,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也会参差不齐,个别教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由于专业知识方面的原因,解答不尽全面,遇到冷偏内容不假思索,妄自决定解答方法,有时甚至把学生的问题像踢皮球一样踢给学生。学生会对这种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产生疑问,你在孩子们的心目中的权威就可想而知了。所以,教育工作者之间要经常沟通、增进了解、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树立起自己的权威。
四、感召的权威
“教育是一种唤醒、体验和对话,师生彼此之间共享着知识、经验、情感、意义和价值。建立在彼此交流、沟通、理解的基础上的教育,才能够引导学生在发展自我意识和人际意识的基础上学会关心与合作。在平等、信任、尊重的情境中,源于自身感召力的教师权威,发挥着迷人的魅力,受到更多学生的欢迎。”我2000年接的班上有个小男生,据说以前几任教师都把他当作弱智处理。经过两周的观察发现,他并不属于那一类。基本情况是这样的:上课坐得端端正正,眼睛时而瞟向窗外,有时做点小动作,课后玩劲很大,玩的花样很多。作业只挑极其简单的做上一丁点。但是人情世故掌握得分寸得当,礼貌待人,爱帮助别人。多次交流后发现,有以下两点原因:(1)学习基础差,学习兴趣不浓厚。(2)以前的老师没把他放在学额内,成绩不影响整个班级,对他的关心不够。了解清楚后,我利用早读、午休时间教他查字典,教他读书,还给他补习拼音字母。两周后发现,他的记忆力挺好。我鼓励他,给他讲学习目标、生活目标。当然有些话他听不懂,但还是不停地点着头。消除了他思想上的顾虑后,我还要求其他同学热情地帮助他。他很有耐心地学起来,遇到不懂的问题就问,虽然有些时候还有点腼腆。期中考试中,他的语文从接班时7分,上升到46分,可以说进步很大吧。他的进步使我陷入了沉思:他的学习意识没有及时得到唤醒;他从未体验过学习的快乐;与其他人交流时学习的时间及量很少,几乎为零。他的进步,让我真正体会到教师的权威树立起来了。
当然,教师的权威要靠自己去努力建构,在教学工作中公平运用,让学生对你正确地评估与判断。在孩子们心目中自然建立起来的权威,才叫真正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