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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网上公布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方面,草案禁止九类影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包括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抛掷杂物、废弃物;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向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厨余垃圾;将污水、粪便等排放或者倾倒在街道路面;在非指定地点进行树葬安置;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杆、树叶、垃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