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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1岁的通渭县常河镇农民王某某,在兰没有正当职业,生活来源一半靠女友帮助,一半靠自己胡混,但每天去电玩城却是他必不可少的事情。2011年10月17日晚,王某某在“盛大电玩城”赌博时发现邻座常某提包内有很多钱,于是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次日凌晨6时40分,常某起身离开电玩城后,王某某马上跟了上去,当他看见常某走进对面的“盛大网吧”后,就迅速跑回自己在附近的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