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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忠华、金蕊在《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年第4期撰文指出,从公共产品理论角度分析,独立学院提供的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对独立学院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政府承担独立学院发展责任的现状不尽如人意:一是政府作为高等教育产品提供者,在独立学院发展中成为旁观者和受益者,政府既是主要责任者,也是最大受益者,政府对利益的过度追求导致独立学院发展出现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