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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九年,京官俸禄折发已历30年,求增加收入的呼声高涨;而同光中兴局面日现,清政府财政状况略有好转。因此,户部奏请自光绪十年起给部分文职京员加发津贴。此事清代官书记载甚简,也未见直接津贴章程,研究也较少。1本文从户部、地方督抚的奏报,翰詹科道等官员争议的奏议中梳理出本次津贴的详情,并分析其与此时政治、财政的关系,以丰富清代俸禄制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