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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阶段中,“电子数据”证据已经成为一类证据类型,是一类受到认可的法定证据,其证据地位独立。但调查可知,我国在对应的司法解释、立法上存在一定滞后性,导致司法实务中,电子证据的应用成为了一类不可避免的证据难题。在信息化时代中,互联网和国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且网络犯罪率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由此可见,对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应用的分析研究将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