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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7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督结果"的公告,称现有的国家标准"虽然规定了空气净化品的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卫生安全性、洁净空气量(固态污染物)、净化效能(固态污染物)以及噪声等技术要求,但对适用面积、能源效率等级等未做强制性规定。部分企业利用标准漏洞,不如实地宣传产品性能,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