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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9〕10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精神,按照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