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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普遍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预结算上,算细帐,结果是事倍功半.控制的目的没实现,“三超”现象却屡禁不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应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即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及合同签约阶段、施工阶段、结算及后评价等阶段。作为投资人,必须在项目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慎重决策,打足投资,并督促设计方提高设计质量,将技术与经济密切的结合在一起。在工程项目施工(施工招标及合同签约)阶段,承包方出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虚报、多报工程价款时有发生。监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