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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的意义我国宪法在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把受教育既规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规定为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民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一致性。依据宪法,社会主义国家要把实现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自己的一项根本职责,教育法的根本任务,就是保障公民受教育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